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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輪胎出入境檢驗標準通過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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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3 中國聚合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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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輪胎質量安全通用要求》等11項輪胎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日前在青島通過審定。 進出口輪胎管理辦法和系列標準對規范進出口輪胎檢驗監管、促進我國出口輪胎提高質量、調控輪胎進口、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我國出口輪胎持續穩步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與國家認監委相關處室正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力爭盡早完成相關工作程序,盡快發布該套辦法和標準。 今年2月,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深入基層進行調研,了解到出口輪胎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后,立即與國家認監委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及時提出進出口輪胎行業標準制定計劃,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投入工作,在3個月時間內高質量完成了標準起草工作。國家認監委則立刻啟動應急程序,在標準立項等各環節提供了快速通道,急事急辦,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審定。在抓標準制定工作的同時,檢驗監管司充分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的意見,組織起草了相關的配套管理辦法,目前即將進入正式立法程序。 我國加入WTO后,出口輪胎貨值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4年超過15億美元,成為我國重要的出口商品。但由于我國出口輪胎產品結構不合理,產品質量與國外名牌產品存在較大差距,不僅出口價格較國際市場平均價格低30%左右,進入2005年后還不斷遭遇國外反傾銷調查。國內出口輪胎存在著出口企業為搶奪國際市場而大幅降價的惡性競爭、出口輪胎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產品檔次低(以斜交胎為主)、出口市場結構不合理(出口國家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等現實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方面,隨著我國出口輪胎在國際市場占有率的快速提高,遭遇國外技術壁壘及反傾銷因素大大增加,迫切需要加強檢驗監管,另一方面,由于相應的進出口輪胎管理法規、檢驗標準不健全,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在實際工作中面臨許多難題,影響了執法把關效能的全面提升,出口輪胎的質量、品種結構、市場走向亟須提高與調整。 |
(責任編輯:丁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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