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綠色采購實施方案正醞釀出臺,但尚有四大分歧需要解決。
“從2005年開始,在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預算單位,首先推行政府綠色采購;2006年擴大到中央二級預算單位和地市一級預算單位實行;到了2007年,政府綠色采購將覆蓋到全國。”9月15日,由財政部牽頭組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委參與,討論了政府綠色采購的征求意見稿,并列出了以上三段時間表。
該實施意見(草案)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逐步淘汰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較大的產品。財政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從國家批準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中,按類別確定實行政府采購的范圍,并以“政府綠色采購清單”的形式公布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環保總局、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網三家媒體上。而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含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環保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
此外,在討論會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還從56類環境標志產品中篩選出涂料、汽車、復印機、打印機、計算機、木地板、木質板材、家具、洗滌劑9類產品,列入《環保型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一版)的草稿中。
據相關人士透露,與會者對認證機構的準入、評審程序已基本達成共識——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認可、評審、監督認證機構的綠色采購認證行為。但對當前環保產品標志雜亂、標準不統一等問題,與會者產生了四大分歧。
一是,對政府綠色采購產品的定義模糊。何為綠色產品,綠色產品是以環保為標準、還是節能、節水?綠色產品同以前提出的環保產品、節能產品概念有什么區別?
二是,(第一版)產品太少了。9類產品僅占到政府采購數量的1%至2%左右,根本不能滿足當前政府采購的需求,也不足以推定整個政府綠色采購的進程。
三是,采用何種標準作為政府綠色采購產品的標準。財政部傾向于不以“中國環境標志”產品標準為主,而全部統一采用國家強制標準。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為,國家強制標準遠遠低于了中國環境標志要求,而且汽車、復印機、打印機、計算機、洗滌劑都無國家環保要求。
四是,由哪家認證機構來認證該產品。為防止一家認證機構搞壟斷,財政部希望像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標認證中心等多家、有資歷的認證機構能參與到認證政府綠色采購產品中來。而相反的看法卻認為,多家認證機構參與認證可能出現“為攬生意,私自降低認證標準”的現象。
至于人們普遍關心的政府綠色采購清單是否需要強制執行,與會者沒有展開深入的討論。一位業內人士甚至質疑,《政府綠色采購實施意見(草案)》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如出一轍,綠色、節能兩概念是否能綜合在一起而避免政府采購多標準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