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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質管道熔結環氧粉末外涂層技術標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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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7 中國聚合物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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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實驗室涂敷試件的制備及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試件基板為低碳鋼,其尺寸應符合本標準附錄中各項試驗的要求。 試件表面應進行噴射清理,其除銹質量應達到《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T8923-1988中要求的Sa 2.5級,表面錨紋深度應在40~100um范圍內,并符合環氧粉末生產廠推薦的要求。 涂層涂敷的固化溫度應按照環氧粉末生產廠的推薦值,且不得超過275℃。 試件涂層厚度應為350±50um。 對實驗室涂敷試件進行的測試應符合表3的規定。 (3)表面預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鋼管外表面涂敷之前,必須采用適當的方法將鋼管外表面的油、油脂及其他任何雜質清楚干凈。 在噴(拋)射除銹前,應預熱鋼管,驅除潮氣,預熱溫度為40-60℃。 鋼管外表面噴(拋)射除銹應達到GB/T8923-1988中規定的Sa 2.5級,鋼管表面錨紋深度應在40-100um范圍內, 并符合環氧粉末生產廠的推薦要求。 噴(拋)射除銹后,應將鋼管外表面殘留的銹粉塵清除干凈。鋼管表面預處理后的8h內應進行噴涂,當出現返銹或表面污染時,必須重新進行表面預處理。 若買方另有特殊要求,在涂敷前應按買方的要求進行表面預處理。 (4)涂敷和固化溫度及涂層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管外表面的涂敷溫度,必須符合環氧粉末涂料廠所要求的溫度范圍,但最高不得超過275℃。 涂敷外層時,固化溫度和固化時間應符合環氧粉末涂料廠的要求。 涂層的最大厚度應由買方確定,最小厚度應符合本標準(2)的要求。 鋼管兩端預留段的長度宜為50±5mm,預留段表面不得有涂層。若買方有要求,可自行規定。 5.涂層的修補、復涂及重涂 (1)采用局部修補的方法來修補涂層缺陷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缺陷部位的所有銹斑、鱗屑、污垢和其他雜質及松脫的涂層必須清除掉。 將缺陷部位打磨成粗糙面。 用干燥的布和刷子將灰塵清除干凈。 直徑小于或等于25mm的缺陷部位,應用環氧粉末生產廠推薦的熱熔修補漆、雙組分環氧樹脂涂料或買方同意使用的同等物料進行局部修補。 直徑大于25mmA面積小于250cm2的缺陷部位,可用環氧粉末生產廠推薦的雙組分環氧樹脂涂料或買方同意的同等物料進行局部修補。 修補材料應按照生產廠家推薦的方法使用。 所修補涂層的厚度值應滿足本標準中的規定。 (2)如果鋼管涂層的厚度達不到本標準的要求,應進行復涂(在第一次涂層上再涂敷另一層)。復涂時,必須避免起泡、爆皮和損傷原有的涂層。復涂后應達到本標準質量檢驗要求。 (3)如果非涂層鋼管型式檢驗不合格,則必須進行重涂。如果涂層的漏點數量或個別漏點的面積超過標準規定,經與買方協商,應進行復涂或重涂。重涂時,應將鋼管表面加熱到不超過275℃,使涂層軟化,然后刮去涂層,再進行噴(拋)射處理,重涂前必須將全部涂層清除干凈。重涂應按本標準的涂敷要求進行,重涂后應按本標準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驗,復涂后,涂層質量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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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一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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