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此次獲得百億“紅包”說明,在一定時期內,某些領域尚不能全面引進市場機制,還需要政府的調控和扶持
12月28日,中石化及旗下3家擁有煉油業務的A股上市公司——上海石化、揚子石化及石煉化同時發布公告稱,由于2005年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升并長期處于高位,境內成品油價格和原油價格倒掛。近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集團公司”)收到財政部下達的財企[2005]298號文通知,中央財政給予集團公司一次性補償人民幣100億元。其中,中石化及其附屬公司獲得一次性補償人民幣94.15億元。
百億“紅包”一出,立刻引起質疑一片。那么,這100億究竟因何而來?又為什么中央財政要用這種“明補”方式“發紅包”?
緣起“油荒”
中國能源網CEO韓曉平向《國際先驅導報》透露,中央財政百億補貼和今年下半年在中國南方城市發生的供油緊張有關。“當時,中石化在價格倒掛的情況下堅持供油,為最終使油荒得到控制立下大功,但也積累了巨大的虧損,這筆中央財政撥款很可能是政府當時因中石化的表現而應允下的。”韓曉平稱。
而熟悉情況的人士指出,這100億可能并非是供油緊張時中石化虧損的總和。“100億之所以來得突然,是因為中央財政有自己的考慮”。這位人士認為,如果讓中石化自報虧損,那么中石化難免會漫天要價,所以中央財政干脆自己給中石化定了100億這個整數。
該人士指出,“明補”確實會引起一定的討論,但是因為中石化下屬幾個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要求信息和財務公開,并不存在“暗補”的空間。
下不為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指出,這個百億財政補貼實際表明,在某些領域、在一定的時期內,尚不能全面引進市場機制,還需要政府予以調控和扶持。
韓曉平也認為,歸跟結底,這100億是政府為油價倒掛的制度安排“買單”,其根本的解決之道還在于改革油價倒掛的定價制度。
與百億“紅包”幾乎同時而來的消息是定價改革,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價格所所長劉樹杰12月28日在深圳透露,定價制度改革已經在進行,對汽油、柴油的價格形成機制擬與原油掛鉤。劉樹杰稱,以后汽油、柴油的價格,將會更加注重調價的時效性,調價周期將少于現在的一個月,并盡可能讓價格變動趨于平緩,盡可能反映國際市場油價的同步變化。
韓曉平認為,如果定價機制改革得以盡快改革,那么這百億“紅包”恐怕也將成為中央財政補貼能源巨頭們的“絕響”。
百億“紅包”的補貼還引發了厚此薄彼的議論:因為從事石化生產的不只中石化一家,供油緊張時期堅持供油的也不只中石化一家。
“如果都這樣補,不就亂套了嗎?”中石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對《國際先驅導報》說,同樣作為橫跨上下油的企業,中石油也有自己的石化業務。而今年的原油價格一直在高位運行,國際原油最高價格漲到70美元/桶。這對于中國的石油、石化企業(下游鏈)有著重要影響,給煉油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成本壓力。由于中國的成品油價格沒有完全與國際接軌,并沒有隨著國際油價上漲幅度而上漲因此,造成的虧損再所難免。
“中石化作為一個國有公司、國資委管理的169家公司的中央企業之一,對國民經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作為這樣的大企業,本就應該履行對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責任。”這位人士稱。
立法空白
楊建順告訴本報記者,國家財政補貼對整個產業的影響,不僅表現為一種巨大的經濟支持作用,而且還表現為一種強勁的政策導向作用,它表明相關領域與國家、民眾關系重大,要求不惜予以國家財政補貼而維持在一定價位上運行。同時,它表明在相關領域的市場主體尚欠缺競爭力,要求政府通過資金資助,確保相關領域的正常運作或者改革。
但是中石化是否“缺乏競爭力”顯然很有爭議,韓曉平指出,中石化其實也是橫跨石油開采和煉化上下游的企業,雖然煉化業務有虧損,但是整體來看2005年中石化的業績表現仍很亮麗。
這次財政撥款是否于法于理有據?對于中央財政撥款為中石化虧損埋單之事,北京大學一位經濟學教授表示:“這里涉及到中國關于財政支付及財政轉移支付的立法問題。中國在這方面還沒有立法,而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對政府的權限都有具體的法律規定,財政的錢不能隨便給出去。企業是國家的,國家為企業‘埋單’要有法律依據,不應該隨意性地支付。”另有人士告訴記者:“關鍵在預算制度上,國外的財政預算里不會有這種支出。”
不過楊建順仍認為國家財政撥款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他指出,在行政法上,給付行政中的資助行政行為具有強烈的行政指導屬性,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通過國家財政撥款的方式進行扶持、引導,更有利于獨立的市場主體成長,至少比完全的行政壟斷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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