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完善200個縣的環境監測基本設施建設。
目前我國農村環境的監測和統計由縣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在全國2800多個縣中,許多縣市級環保部門的工作受條件制約,農村地區的環境監測、統計等工作存在明顯的漏洞和不足,甚至根本沒有監測和統計資料。廣大農村和鄉鎮基本上未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農村環境信息十分缺乏,農村環境問題難以得到準確及時的反映,農村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難度就更大。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基礎體系建設,已是當務之急。
環保總局新發布的《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中提到,到2010年,完善200個縣的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在加強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強農村環境管理體系建設,重點加強中西部地區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據介紹,到2010年,還將創建2000個環境優美鄉鎮,創建1萬個生態村。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獲得稱號的鄉鎮、村予以獎勵。建設300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開展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環境調查與評估,編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發展規劃,制定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進行有機食品基地認證工作,開展產地水、土壤、大氣環境質量定期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