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能源法》中可能會涉及多元產權制度的概念。此外,還會就資源有償使用、戰略儲備等作出規定。10月10日,一位《能源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透露說。
提出多元產權制度概念
據他介紹,中國的立法框架決定了《能源法》應該是一部綱領性和政策性的法律,是為國家能源的總體發展建立方向坐標,對相關立法進行方針指導,而不可能僅僅是一部局限性的專業法律。中國能源市場對外開放是一個大趨勢,因此在《能源法》中也有涉及開放準入問題的條款。提出多元產權制度概念的出發點就是要讓外資、民資等多元資本進入能源領域。“根本上來看,實現能源投資多元化的基礎就是產權制度的多元化。”
“當然,能源也是一個涉及國計民生和戰略安全的特殊行業,不可能全部放開。在部分領域,國有企業還是將維持控股地位。多元產權并不意味著國資全部退出。”該專家說。
但他不愿透露《能源法》具體規定了哪些領域將成為能源投資的“禁區”。
相關資料顯示,近年來,中國能源領域對外開放步伐有所加快。今年1月1日,中國履行入世承諾開始推行新的原油成品油管理辦法,標志著石油市場對外開放的起始。
戰略儲備則是《能源法》中另一項受到海內外關注的重點內容。據該位專家透露,未來的《能源法》將就產品儲備和資源儲備這兩大類作出規定。在他看來,關于能源儲備問題的立法應該包括儲備制度、責任和義務、設施等等。他還表示,石油儲備應采取以政府儲備為主,政府和民間儲備相結合的方式。但他沒有確認這一點是否會寫入《能源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來在中國能源市場占據一席之地、但也備受擠壓的民營企業迄今尚未獲準參與《能源法》的征求意見工作。
成立能源部有困難
迄今為止,成立能源部仍限于呼吁。
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發改委近期之所以考慮擴增下屬能源局的編制,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在短期之內還不可能成立新的、專門的其他能源機構。
另一位多次向國務院提議成立能源部建議的專家也表示,包括前能源部部長黃毅誠在內的一些國內能源界元老也多次向上表達過重新設立能源部的重要性。但反過來看,設立能源部勢必牽扯到諸多既得利益團體,而龐大的機構組建、利益分配等種種問題,都需要足夠長的時間來消化,因此國務院是否考慮設立能源部,需要三思而后行。此其一。
一個例證是,能源部在1988年也曾粉墨登場,當時是把能源領域的相關企業捆綁在一起成立了能源部。但這種政企合一的聯合部門,只短暫存在了四年,便于1993年夭折。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我國能源立法體系嚴重滯后,即便國務院考慮成立能源部,也需要有足夠的立法體系予以支持。
不過,這位人士認為,即便國務院在2007年內同意設立能源部以及《能源法》中涉及到了構建統一管理部門的重要性,立法程序上的時間也注定能源部要在2008年甚至更晚的時間亮相。“2008年全國人大換屆之日,或是能源部浮出水面之時”。
《能源法》框架初具雛形
據該人士透露,目前整個《能源法》的框架已大體形成,再經過幾輪修訂后將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見稿并對外公布。預計最快本月底或下月初有望現出“廬山真面目”。
“目前為止,《能源法》起草組已召開過20余次內部討論會,全國30多個省市的發改委、經貿委及各大能源企業都曾先后參與過討論,形成的內部討論稿有20余稿,正式的工作稿也有5稿了。”據這位人士透露,各方紛紛就《能源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議,涉及的問題涵蓋能源領域的方方面面。
該人士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今年上半年是《能源法》修改最頻繁的一段時間。現階段《能源法》討論稿的大體框架已初具雛形,包括12章100余條款,“但這肯定不是最終框架,預計還可能對一些條款進行增刪”。
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一直是中國能源發展中的瓶頸和缺憾。目前,我國的能源立法主要調整能源某一領域關系,還缺少全面體現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總體調整能源關系和活動的能源基本法。已經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將彌補這一問題,使能源戰略的實施和國家能源經濟安全在國家強制力的基礎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