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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削減時間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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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5 中國聚合物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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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外交部等13個部門共同編制的《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日前獲得國務院批準,標志著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行動將全面展開,而其中削減目標的具體時間表的排定格外引人關注。
我國將分階段、分區域和分行業開展履約活動,采取相應的戰略和行動。具體目標為:淘汰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滅蟻靈和滴滴涕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多氯聯苯裝置和已識別高風險在用含PCBs裝置的環境無害化管理;到2008年,對重點行業排放二惡英(Dioxin)的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的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惡英排放增長的趨勢;到2010年,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的環境無害化管理體系與處置支持體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識別POPs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與處置。
根據《國家實施計劃》,在2015年前,中國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領域共需要投入340億元。 |
(責任編輯:藍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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