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環境保護局日前上報蘇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南亞環氧樹脂(昆山)有限公司年產環氧樹脂18.63萬噸二期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初審意見》。《初審意見》表示根據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內容和結論,對南亞環氧樹脂(昆山)有限公司在昆山市開發區新南東路889號(南亞化纖廠區),建設規模為總投資8400萬美元、年生產各類環氧樹脂18.63萬噸(其中內部轉制3.526萬噸,外售15.104萬噸)的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擬同意該單位按申報內容建設的審核意見。
南亞昆山目前是大陸最大的環氧樹脂廠商,而整個南亞塑膠環氧樹脂產能已達30萬噸/年,居全球第3的領先位置。二期擴建項目投產后,南亞塑膠環氧樹脂總產能可達48萬噸/年,在全球環氧樹脂業仍居第3,因為其它廠商也在擴建或兼并,但與位居第2的陶氏化學差距將縮小——陶氏化學的新裝置將建于上海。另一家全球環氧樹脂巨頭是美國瀚森,目前生產能力36萬噸/年、略高于陶氏化學,但最近完成對全球第4的享斯曼的收購,產能一下增長25萬噸/年。
《初審意見》要求:廠區必須實行雨污分流,工藝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南亞聚酯化纖一期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有機廢氣須經冷凝、高溫氧化燃燒、堿液噴淋、布袋除塵等措施處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2級標準,排氣口高度不得低于15米;熱媒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級標準,排氣口高度30米,燃料為含硫量0.5%的重油;廠區東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Ⅲ類區標準,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其余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Ⅳ類區標準,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
《初審意見》還要求固體廢棄物必須妥善處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險廢物必須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理,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禁止將危險廢棄物排放至環境中;建設單位必須確保報告書提出的2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要求,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設置居民、人口密集作業場所等環境敏感目標。《初審意見》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是:生活廢水排放總量1.0251萬噸/年、CODcr排放總量0.82噸/年、氨氮排放總量0.154噸/年、總磷排放總量0.005噸/年、SS排放總量0.718噸/年,新增粉塵排放總量7.076噸/年。排污總量指標在昆山市區域范圍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