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在招商中把直轄市重慶從一流城市降為“三流”城市,重慶拓奇商貿有限公司而以地域歧視為由,將正在全國進行招商的呼吸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平谷區法院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據了解,這起官司是國內首起招商地域歧視案。
拓奇公司訴稱,2007年9月10日,呼吸屋公司與重慶拓奇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先生達成《合作意向書》,同意授權陳先生為呼吸屋公司產品在重慶市的加盟商,非獨家銷售呼吸屋系列產品,使用呼吸屋商標,陳先生按照一線城市代理標準履行合同義務。
不過,兩個多月以后,呼吸屋單方通知陳先生,以重慶消費水平僅列全國三線城市為由要求原告降低代理級別,按照三線城市代理標準加盟。陳先生說,“當時說好一級城市加盟的代理費是67萬,而現在卻降為三級城市的獨家代理,代理費上漲為100萬。”
拓奇公司認為,重慶市作為行政一線城市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呼吸屋公司的行為帶有強烈的區域歧視,且明顯違反了平等協商的原則。故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呼吸屋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與其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并承擔訴訟費用。
呼吸屋公答辯稱,經評估,呼吸屋將重慶從最初的行政區劃的一類城市降為三類城市,這完全是市場層面的公司行為。因為三線城市消費水平低,為了避免惡性競爭,只設獨家代理,所以代理費用要比一線城市的多家代理的費用高。
平谷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拓奇公司要求與呼吸屋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應由雙方當事人根據自愿平等的原則協商訂立,而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故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