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近日公布了該局9月23日作出的對中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尼龍扎帶(CableTies)反傾銷調查的初裁及10月3日做出的更正。
初裁認定,中國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構成傾銷(幅度分別為342%和108%),并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初裁建議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參考價和進口到岸價之差。中國涉案產品參考價為269.44盧比/千克,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參考價為278.14盧比/千克。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在2008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尼龍扎帶做出反傾銷初裁,采用最低限價措施,如果低于最低限價,則按照到岸價與最低限價之間的差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反之則不予征收。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的最低限價為199.44盧比/千克,中國臺灣涉案產品的最低限價為134.14盧比/千克。在本案中,中國和中國臺灣的企業并未應訴,印度商工部以結構價格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269000和39269010。
而早在2008年1月1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北的尼龍扎帶(Cable Ties)就曾經發起反傾銷調查,調查期為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損害調查期為2003-04,2004-05,2005-06財年以及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