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國家安監總局對外發布《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2009年底前,確定危化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2010年起,危化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專門區域內建設。據悉,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專門就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頒發指導意見。
據了解,近年來,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強化危化品安全監管的措施,全國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但是,我國部分危化品從業單位工藝落后,設備簡陋陳舊,自動控制水平不高,本質安全水平低,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關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和標準不健全,監管力量薄弱,危化品事故總量大,較大、重大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僅今年8月下旬以來就接連發生了廣維集團爆炸、遼寧金航石化公司爆炸、云南南磷電化公司氯氣泄漏等多起危化品安全生產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該《意見》從科學規劃、加強基礎、加大投入、完善法規、強化監管等方面,就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具體措施。《意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危化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2010年起,危化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逐步推動現有化工企業進區入園。
《意見》強調,對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申請經營許可證且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許可證發證機關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頒發許可證。要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繼續關閉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