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2月12日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再生資源的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15日,記者從廢舊輪胎循環利用行業了解到,上述兩項增值稅新政的出臺,讓廢舊輪胎循環利用行業有喜有憂。喜的是該行業的膠粉和翻新輪胎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憂的是該行業的主導產品再生橡膠,卻被排除在了稅收優惠的大門之外。
12日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和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的翻新輪胎,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性能指標的情況下,可以自明年1月1日起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日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則明確提出,取消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10%的抵扣進項稅額。
福建環科化工橡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嚴國民1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上述增值稅政策的調整,使再生橡膠企業不僅享受不到免征增值稅的優惠,而且連原來10%的進項抵扣也取消了,這將嚴重打擊再生橡膠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不利于廢舊輪胎資源的循環利用。據了解,福建環科集團是我國專業生產再生橡膠的大型企業、國家首批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該公司生產的再生橡膠被廣泛應用于新輪胎生產,并出口歐美等國家。
中國橡膠工業協會也表示,再生橡膠對緩解我國橡膠資源供需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橡膠烴含量來計算,3噸再生橡膠相當于1噸天然橡膠。2007年我國共生產再生橡膠220萬噸,不僅為橡膠工業提供了70多萬噸寶貴原料,而且直接處理了300多萬噸廢輪胎等橡膠廢棄物,有效地保護了環境。為此,中橡協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將再生橡膠納入增值稅優惠范圍,并且列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表示“希望有關部委能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當面傾聽再生橡膠企業和橡膠行顯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