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EPA)最新發布的有關氣溶膠涂料(Aerosol Coatings)中VOC(有機可揮發物)排放標準,將之前在限制之列的800多種組分精簡為大約40種。新的排放標準和限制品種表單能夠和美國加州的相關標準和法規更好的接軌,避免了類似問題的再次出現。
之前EPA的法案中所定義的氣溶膠涂料產品和加州法案有所沖突,主要是因為EPA選擇了不同的標準參數和產品特性,而在加州法案中受到限制的裝飾帶、電子制造用涂 料油墨、排版液、皮革防腐劑、潤滑清潔劑、防銹轉移劑等等產品均不在EPA法規受限之列。顯然EPA的法規在諸如甲基氯化物等化學品在空氣中潛在威脅沒有足夠的重視,新的法規甚至不用企業在產品包裝中對其潛在威脅加以說明。而在加州法案中,對產品的標簽說明要比EPA更加嚴格。
在EPA的法案中,并不限制有害氣體污染物(HAPS),也就說類似亞甲基氯化物或者消耗空氣的化學品種,是不被限制的。這一點也和加州法案標準類似。但是隨著EPA法規的更新以及同相關企業的進一步溝通和交通,EPA將考慮對特殊行業企業的產品進行特殊的限制。
據悉,EPA的氣溶膠涂料VOC排放法案目前處在公示期,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該法案將在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最遲時間為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