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 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 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38號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 2008-5-22
【生效日期】 2008-5-23
【效 力】 [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10月1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氨綸征收反傾銷稅。其中,韓國東國貿易公司(TongKook Corporation)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2.86%(海關總署2006年第58號公告和商務部2006年第74號公告)。經調查機關確認,決定由韓國TK化學株式會社(TK Chemical Corporation)繼承韓國東國貿易公司在氨綸反傾銷案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現將執行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5月23日起,對以韓國TK化學株式會社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氨綸,海關按照2.86%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對以韓國東國貿易公司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氨綸,海關按照“其他韓國公司”61.00%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對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氨綸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2006年第58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8年第39號公告.tif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