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應德國HüpedenGmbH&Co.KG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聚酯長纖面料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4075100、54075200、54075400、54076110、54076130、54076190、54076910和54076990。
此次復審是就征稅產品范圍進行審查。申訴方指出,歐盟目前實施的反傾銷措施針對染色的(包括染成白色)、聚酯變形或非變形長絲含量至少等于85%的聚酯長纖面料,而本公司進口的產品僅用于生產特殊粘膠帶,該產品主要用于在發動機(尤其是汽車發動機)電纜線束中的隔熱。申訴方認為,這種具有特殊科技和化學特性的產品應有別于歐盟對華聚酯長纖面料反傾銷措施中的涉案產品,因此要求歐盟委員會對此案的涉案產品范圍進行復審。
2004年6月1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長纖面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9月16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