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仍以綜合性排放標準為主,綜合性排放標準由于包容的行業太多、細化內容不夠,導致可操作性不強,不能全面系統地體現行業控制要求,不能與實際污染控制技術水平相一致,難以體現產業導向要求,對于大量行業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缺少規定,影響了對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監督管理。因此,為了適應環境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國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正在由以綜合性排放標準為主向以行業性排放標準為主轉變。本標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制定該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涂料生產過程給予全過程地污染控制,預防其污染的發生,控制其污染的程度,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供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時也為了提高涂料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鼓勵、引導企業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技術,加強節能減排,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和投資環境。
2003 年9 月30 日經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發文《關于公布2003 年度環境標準編制單位名單的通知》(環辦函[2003]508 號),下達了《油漆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測量方法》的任務。
2007 年9 月7 日—8日在北京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召開了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工作會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研究所就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討論和修改。就標準的適用范圍、現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劃分、標準文本格式以及企業調研資料等進行了進一步的協商和討論。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標準編制組通過綜合考慮生產工藝、污染預防、排放因子、處理技術、排放水平以及處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并參考國外相關環境標準和企業意見,確定出標準排放限值,起草了《涂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涂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