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編制的《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目前已進入向業界征求意見階段。這項新標準對硝酸工業(濃硝酸、稀硝酸、硝酸鹽的生產企業)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嚴格的限值標準,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標準已與國際接軌,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硝酸產能面臨淘汰,硝酸工業技術和產業將實現全面升級。
硝酸工業在人們的印象中一直與污染連在一起,在工業生產中是較大的氮氧化物排放源,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約每年3萬~4萬噸;尤其是被稱為“黃龍”的尾氣,成為化工行業的污染標志之一。近10年來我國硝酸工業快速發展,目前全國稀硝酸生產能力達760萬噸,濃硝酸生產能力300萬噸,已成為世界第一硝酸生產大國。全國濃硝酸生產一年外排酸性廢水總量達122萬噸,折合硝酸3.05萬噸,每年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同時造成水體污染。
一直以來我國沒有專門的硝酸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硝酸工業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這兩個標準為綜合性標準,既沒有提到硝酸工業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沒有任何約束,也沒有控制總氮這一硝酸生產的特征污染指標,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業企業污染排放行為。為此,我國開始制訂專門的《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據參與編制新標準的青島科技大學、全國化工合成氨設計技術中心站、濟南化肥廠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專家介紹,新標準中水污染控制指標限值比現行標準更為嚴格,提出新建企業氨氮15mg/L(毫克/升)、COD70mg/L、總磷0.5mg/L,特征污染指標總氮現有企業排放限值為50mg/L,新建企業30mg/L,特別排放限值為20mg/L。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現有企業規定為600mg/m3(毫克/立方米);新建企業與國際接軌,設定了更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采用歐盟新建企業排放限值350mg/m3。而硝酸工業現在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現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1700mg/m3,新污染源為1400mg/m3。
為控制企業廢水不經處理而稀釋排放的行為,新標準還設置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限值。規定現有企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限值分別為1.5噸/噸產品,新建企業為1噸/噸產品,特別排放限值為0.5噸/噸產品。為避免對硝酸工業尾氣的稀釋,新標準規定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限值為3400立方米/噸產品。
另外,新標準專門控制硝酸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即從取樣口、硝酸儲槽和設備的不嚴密處等泄漏的大氣污染物,新標準確定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單位的企業邊界氮氧化物和氨濃度限值分別為0.24mg/m3和0.20mg/m3。專家指出,控制無組織排放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加強管理和改進設備來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量。
據了解,新標準規定的限值是立足于國際先進清潔的雙加壓硝酸生產技術。硝酸生產工藝分為常壓法、綜合法、中壓法、高壓法、雙加壓法等,我國硝酸工業早期以常壓法、綜合法為主,廢水、廢氣排放量大、污染嚴重。隨著雙加壓法技術的引進,同時國內雙加壓法用的“四合一”機組國產化成功,加速了國產雙加壓法的發展。雙加壓法集中了氨耗低、鉑耗低、成品酸濃度高和尾氣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優點,體現了工藝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生產成本低、綜合技術經濟指標最佳的特點。
而新標準中規定的限值是國產雙加壓技術可以達到的限值水平。全國硝酸硝酸鹽技術協作網主任錫秀屏高工向記者介紹,由于常壓法生產壓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劑有一定的溫度和壓力要求,所以常壓法尾氣排放濃度難以達標排放,雖然采取一些應急減排措施,也達不到新標準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新標準正式頒布實施后,采用常壓法的企業將難以生存,而國內常壓法的產能目前還有118萬噸/年。錫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頒布后,將會推進先進清潔的雙加壓法工藝應用步伐加快,2009~2010年將達到52.1%。屆時,我國硝酸工業將發生結構性的變化,國際清潔先進的生產工藝將占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