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副教授及院士涉嫌學術不端行為事件的處理工作塵埃落定之時,教育部隨即召開加強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座談會,發出《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幾所知名大學的校長也出面明確表態反對學術不端行為。近幾年,學術不端行為在大學和學術界愈演愈烈,早已引起多方不滿。這次經民間長期鍥而不舍的努力和媒體適時的推動而形成的哪怕是反對學術不端的一個小小的高潮,也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反對學術不端畢竟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果僅僅滿足于查處一兩起明顯的、人可辨別的學術抄襲事件,很可能讓查處本身變成目的,從而演變成政績的樣板,卻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其實,在當下中國的大學和學術界中規模更大、危害更深的并不是偶然被揭發的某個人的學術抄襲、一稿多投、偽造數據等學術不端行為,而是一種相對隱性的集體行為,姑且將這種行為稱為學術的有組織不端行為。 我們都知道,一種行為的發生如果只牽涉到某一個人,往往會為集體所不恥,于是便會人人喊打,斥之為“老鼠屎”。但如果不恥的行為是集體所為,由于彼此形成了所謂利益共同體,名利共享,風險共擔,道德上的追究或者良心上的自我譴責便會淡化,時間長了,就會以利益標準替代道德標準。學術的有組織不端行為就是這樣,它所造成的后果還不僅是學術行為的日益庸俗化、學術產品的質量日漸下降,而是人們道德感的喪失和淪落。 學術的有組織不端行為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申報各級各類的課題,評選各類科研和教學的優秀成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包括學者和研究生發表論文等。在許多時候它都是以正當的方式出現的,像申報課題之前,請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作報告,介紹課題申請的各項規定、方式和技巧,請他們對即將申報的課題進行事先把關,親自輔導。這似乎非常合乎道理,看起來也沒什么不對的,可是卻經不起深究。因為即使不去考慮這一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忽略彼此可能進行的利益交換,僅是這一方式本身對于那些沒采用此程序的單位和個人就不公平。 再比如評獎。現在參評單位不再是只想著把自己單位的優秀者上報了,而是先想到公關,想到從邊緣做起,也就是說,想到的是怎樣對付這次評獎。由于得獎是單位的光榮,是單位領導政績的體現,所以單位會不遺余力地以唱片公司包裝明星的方式對申報人進行包裝,像前幾年的月餅企業一樣把包裝盒盡可能做得大大的。如果再與地方利益掛鉤,地方的相關部門也會加大投入,增加宣傳力度,等于給那個大月餅盒一個合法的執照。 像“國家教學名師”評選本來應該是向一線教師傾斜的,可是評選的結果無一例外的都是全國知名的專家學者、博導。因為學校優先考慮上報的是最有希望的獲獎者,而非最受學生歡迎、最負責任者。而管理部門也覺得這些知名學者才夠得上“國家級”的檔次,他們的當選增添了獎項的分量。對學校而言,獲獎是最關鍵的,獲獎就意味著成功,對管理部門來說,評選的發起已經顯示了對大學教學的重視,彼此相得益彰。至于這種評選的實際意義,以及評選結果可能對常年承擔本科生教學任務的大學一線教師帶來的負面影響則全在其次。 問題在于,這類方式的現實目的和可能產生的學術不端不言自明,卻成了所謂武林秘籍或者快速致富的小貼士,不僅從小范圍到大范圍,一級一級地傳播,而且層層效仿,又層層得利。這就是以仿佛正當方式的不正當得利屢獲成功后的蝴蝶效應。 要遏制這種與學術有關的有組織不端行為,單純依賴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的改變已經不起作用了,因為機制的調整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思維和體制上的改變和進一步改革,結果仍然是政策和對策的捉迷藏。 從理念上看,計劃思維和行政思維依舊是大學管理的主導性思維,大學過多的計劃色彩不僅正在消耗大學的學術能量,催生學術腐敗,而且正在改變學術本身擁有的價值觀,這是其一。其二,大學的體制改革不僅與《高等教育法》一直不同步,高等學校辦學的自主權無法真正體現,而且,由于體制上的滯后,大學明顯跟不上當下中國社會發展的步伐,從而在諸如學生分配問題上捉襟見肘。 因此,要徹底遏制學術的有組織不端行為,保障學術公正,就必須以新的符合學術發展的思維為指導,首先從體制上入手,對大學和學術部門進行改革,目標是去偽存真,讓學術回歸到學術的軌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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