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規制度。建立綠色環保包裝運行機制
包裝物的取材、用量以及制造過程中的廢氣、污水排放和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等都要依靠法律、制度和其他行政的、經濟的措施和手段來實現。
第一,要加強法規建設!董h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國家大法,為保護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證。但是目前結合行業實際的配套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第二,利用稅收杠桿調整企業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我國大多數包裝制造商和進口商只注重于企業的自身利益,很少主動考慮自然環境和公共的利益,在生產過程中習慣于利用原生材料,不習慣利用再生材料。為了進一步增強節約經濟意識,推進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工作,建議對包裝生產企業和使用包裝物的制造商和進口商,生產或進口的總量與包裝物回收數量之問的差額部分征收環境污染稅,差額越大征收的稅率越高。這種做法在國外早有先例。
第三,明確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指標,建立全社會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支持綠色環保包裝的研發工作。
第四,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綠色環保包裝社會氛圍。技術、法律、管理、教育等相互有關聯的單位群策群力,共同為落實循環經濟、節約經濟政策,發展綠色環保包裝事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