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境部和衛生部2009年10月13日發布了G/TBT/N/CAN/283、284、285號通報,標題為:將有毒物質增加到《1999年的加拿大環境保護法案》目錄1中的命令提案。
通報說,在許許多多商品中使用(從藥品到電腦、織物和燃料)的化學物質,當在環境中釋放到一定數量或濃度時,某些化學物質可能對我們的健康和環境具有負面的影響。經對人類的影響和環境暴露的科學評定,已經確定了許多這些物質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是有毒的。因此,加拿大準備將這些有毒物質增加到CEPA 1999目錄1中的有毒物質列表中。硫磺酸,二乙酯(CAS No.64-67-5),稱“硫酸二乙酯”,當在環境中釋放一定數量或濃度的化學物質時,可以確定化學物質對環境或人類健康具有影響;三丁基錫和四丁基錫對人類和環境暴露影響的科學評定已經確定了這些物質是有毒的;還有硫磺酸,二甲酯(CAS No.77-78-1),稱“硫酸二甲酯”;N-苯基苯胺與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應物(CAS No.68921-45-9),稱“BNST”;2-丙烯酰胺,稱“丙烯酰胺”;磷酸三氯乙酯(3:1),稱“TCEP”。
該命令擬批準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5至8個月內。擬生效日期:該措施批準的日期。提意見截止日期: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