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于2009年1月20日公布,并于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4~6月,設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危險化學品審查部,將連續組織多次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宣傳貫徹活動。第四批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細則有哪些新變化?企業的反響如何?記者就此采訪了危險化學品審查部和企業的有關人士。
三點新意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危險化學品審查部主任陳瑞英向記者介紹說,從2000年開始,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成立了危化品審查部。審查部的職責是根據全國許可證管理辦公室的授權,組織起草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組織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宣貫,組織對相關產品申請企業的實地核查,同時組織對申證資料進行評審上報。
據陳瑞英介紹,相比較前三批,第四批危化品許可證的管理有三點新意:
第一,危化品許可數量增加。2008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822號函的形式,下發了《關于公布第四批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名單及工作進度的通知》,提出了第四批實施許可管理的危化品名單,共分19大類150種化學產品,加上此前公布的前3批危化品436個產品(其中120個撤銷),共計466個產品列入發證目錄,數量明顯增加。陳瑞英說,隨著國家有關政策、標準的不斷更新。目前還沒有納入危化品許可管理的產品,在條件成熟后將相繼納入目錄。
第二,發(換)證工作進度加快。根據安排,2009年12月底前結束第四批危化品發證工作。結束發證后,國家質檢總局即開始對無證產品的企業進行查處。一旦進入查處階段,無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要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查處。也就是說,整個第四批發證過程基本上為一年,這比前三批的發證過程大為縮短。
第三,部分發證權力下放。據介紹,從今年5月1日開始,包括化學試劑、溶解乙炔、壓縮、液化氣體、危險化學品無機產品(Ⅰ)類、硫酸、危險化學品有機產品(Ⅰ)類等6類危化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權,從國家質檢總局下放到省局,由各省市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上述6類危化品的發證工作。
陳瑞英告訴記者,原來生產許可證的編號是一期一換,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麻煩。這次換發證將實行編號終身制,體現了以人為本。除非因企業轉產、倒閉或到期未換證等原因致使證書撤銷、吊銷,否則只要從事發證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就始終屬于一個企業。
從嚴把關
記者了解到,新版細則最明顯的改變,就是核查標準更嚴格,更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細則特別規定,為確保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的安全性,企業應制定產品銷售管理制度,建立銷售臺賬。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時要求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防護培訓,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
為確保申證企業理解細則的相關規定,協會審查部等有關單位組織了多次的細則宣貫會,向申證企業詳細講解了細則的有關要求,請企業做好迎檢的準備。為確保實地核查的有效性,危化品審查部對審查員進行了專門的培訓,要求審查人員嚴格按規定進行核查,對涉及產品安全、質量安全和否決項的條款,要嚴格要求,嚴格把關,嚴格核查,實施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