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進口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反傾銷的裁定
2009-5-31 來源:商務部
關鍵詞:二甲基環體硅氧烷 反傾銷 商務部
2009年5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31號公告,公布了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英文為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認定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對進口自韓國和泰國的進口該產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310000和38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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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