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NTC)官方網站6月5日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聚酯纖維(PSF)的反傾銷案做出終裁,決定對除江陰華宏、張家港成興公司以外的其它中國公司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聚酯纖維征收10.44%的反傾銷稅,征稅自2009年2月6日起,期限為5年。
據悉,該起反傾銷調查于2008年7月29日正式立案,2月6日做出初裁,涉及中國出口金額約6208萬美元。有關該案其它資料可在巴關稅委員會官方網站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