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
控方:堅持有罪指控
7月16日,歷經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補充偵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包括“辦案經過;李小文與永新油漆涂料集團解除勞動關系、何俊輝在甘肅德昌投資公司的任職情況;西北化工出示的實際經濟損失8800萬元至今未能追回的兩份說明;最高法院以及省高院近10份關于天津環球磁卡股份公司為‘西北化工’控股企業提供6000萬元反擔保的民事訴訟裁判文書”等5組證據,用以證實對3被告人的有罪指控。公訴機關分別答辯后仍舊堅持第一次庭審時的公訴觀點,認為3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國有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重大損失,堅持對3人的有罪指控。
辯方:損失根本不存在
楊德茂、李小文的辯護律師也當庭出示了“‘天津環球磁卡股份公司’擔保訴訟進展,西北化工所持環球高新45%股權已執行完畢”的兩份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用以證實控方所訴的“8800萬元損失”中,有4000萬元已然實現,而訴爭的6000萬元反擔保款已獲勝訴且尚在法院執行當中,完全能夠追回,損失根本不存在,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觀點。而何俊輝的辯護律師稱何俊輝并非國有公司人員,哪有“權力”可以濫用。我國法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也沒有構成濫用職權罪共犯的規定,當然無罪。
被告:損失定能追回
公訴人出示證據時,因楊德茂聲稱頭暈,法庭允許其落座接受調查。隨后,楊德茂對公訴人提出的“雖然6000萬元訴爭款項訴訟獲勝,但8800萬損失無法追回”的指證提出嚴正異議,稱天津磁卡今年經營狀況良好,完全有能力償還6000萬元的反擔保清償款項。并侃侃而談對公訴人講起了財經常識,講述“總資產與凈資產、ST與*ST的區別”。
李小文辯護律師稱,上述6000余萬訴爭款是有法律保障的,無從定論“不能追回”。另外西北化工于4月17日披露“關于天津環球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45%股權已正式變更到西北化工名下的公告”,由此說明公訴人對民事法律認識也存在謬誤,上述裁判文書并非“法律白條”,且有已經執行完結的債權糾紛,何來產生8800萬元巨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