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數次行賄公安部門
8月4日,艾利丹尼森公司亞太區傳訊部經理盧凱欣接受采訪時承認,其中國公司為了獲得訂單,曾數次以巨額資金向無錫研究所等中國的相關政府部門行賄,并得到了利潤豐厚的警車合同。
隨后,該公司美國總部就此事發了一份致媒體的公開聲明。聲明中,艾利丹尼森美國總部發言人DavidFrail承認,該公司發現了少數員工的可疑行動,在經過調查后隨即向美國證交會和司法部報告了這些違法行為。
大膽行賄只因中國處罰輕
這家美國公司的總部發現自己旗下的海外公司通過行賄手段獲得豐厚訂單后,不僅老老實實地向美國證交會主動匯報此事,并且心甘情愿地接受20萬美元的處罰。這是為什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為,“這其實是一種‘丟車保帥’的決定。”他分析說,艾利丹尼森公司之所以老老實實地投案,其根本原因在于害怕美國《反海外賄賂行為法》這一非常嚴厲的律法。“這部法規定,美國的公司在海外有賄賂行為一旦被查,其總部、跨國公司的所有集團都將受到法律追究,而且美國政府的采購訂單也不再有你的份,有些公司甚至會失去生存的合約。這也是美國反腐敗的厲害之處。”反觀它的中國公司能夠如此大膽地賄賂政府官員,其原因在于,相比美國嚴厲的《反海外賄賂行為法》,“中國政府對此類事件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而且中國的相關律法以處罰個人為主,輔之以對單位作出處罰,也沒有更具體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