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在核實工程資料,確定項目排污源和源強基礎上,結合建設地區域環境現狀和環境保護目標,分析項目環境影響程度和范圍,評價項目建設可行性;結合國家環保政策法規、公眾意見和環境影響分析結果,提出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和建議。
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當地環境現狀調查、現有工程回顧、工程分析、清潔生產分析、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環境風險評價、污染防治對策分析、公眾參與、環境管理和監測計劃、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規劃相容性分析、總量控制等內容。
5.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
(1)對項目建設廠址所在區域的水、氣、聲、渣等環境質量的感覺或評述,存在哪些主要環境問題;
(2)對本項目的了解程度;
(3)對項目建設和運行可能產生或擔心的主要環境影響;
(4)對本項目建設的支持態度;
(5)對本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和環保管理意見或建議;
(6)與本項目有關的其它意見或建議。
6.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1)公眾可通過向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來電、發函、傳真等方式,發表對本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聯系方式請見第2、3條。
(2)環評期間有兩次公示,每次10天,本公示為第一次,第二次公示在環評后期。期間我們還將在項目周邊地區發放調查表,進一步征求公眾意見。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后,將公開報告簡本,供公眾查閱,簡本公開地點和公眾查閱方式同時在第二次公示中說明。
(3)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