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PVC)作為原材料已被廣泛應用于食品包裝、玩具、醫療用品、化妝品、鞋、塑料門窗等產業。PVC薄膜、容器等制品是以PVC樹脂為主要原料,添加增塑劑、穩定劑、防老化劑、阻燃劑等助劑加工制成的。由于PVC及其常用的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于2001年被國際癌癥研究中心列為有致癌作用的物質,殘留在PVC中的氯乙烯單體(游離于聚合體樹脂的氯乙烯)被國際癌癥研究中心列為人類致癌物。另據報道稱PVC焚燒和深埋處理都會產生二惡英,因此PVC的使用安全引起公眾的關注。
一、氯乙烯的殘留量規定
由于氯乙烯的高毒性,因此國內外對食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等使用的PVC中氯乙烯的殘留量早有規定。
1991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規定食品包裝材料中的氯乙烯單體應不高于1.0ppm。
歐盟“關于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指令(2002/72/EC)”的附錄Ⅱ列出了允許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使用的單體和其它物質的目錄,目錄中編號2650是聚氯乙烯,其技術要求參照“關于與食品接觸的、含有氯乙烯單體的原料及其制品指令(78/142/EEC)”。78/142/EEC指令附錄Ⅰ規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單體的含量不大于1ppm﹔附錄Ⅱ規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單體的含量和由原料及其制品中釋放轉移到食品中的氯乙烯單體的含量的測試方法是氣相色譜法,方法測試精度為0.01ppm。
我國現行國家標準對氯乙烯單體的殘留量也有規定,如食品包裝材料標準GB4803-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規定PVC樹脂中的氯乙烯單體殘留量為5ppm﹔GB9681-1988《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14944-1994《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瓶蓋墊片及粒料衛生標準》,醫療用品標準GB14232.1-2004《人體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傳統型血袋》、GB15593-1995《輸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軟聚氯乙烯塑料》、GB10010-1988《醫用軟聚氯乙烯管材》規定PVC成型品中的氯乙烯單體殘留量不大于1ppm。
2005年10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抽查了市場上銷售的44種PVC食品保鮮膜,其氯乙烯單體殘留量均不大于1ppm,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