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從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全省開展新一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
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
“方案”要求,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要堅決予以淘汰。
“方案”提出,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準(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對于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符合要求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對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必須事先征得省環保廳同意。
同時,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
居民集中區的化工企業一律搬遷
“方案”提出,要積極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臺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于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并確保搬遷安全。
在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方面,要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太湖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屬于雜環類農藥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