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裁定高強力聚酯紗涉案華企實施分別待遇
2010-10-19 來源:駐歐盟使團經商參處
關鍵詞:高強力聚酯紗 反傾銷
10月13日歐盟反傾銷咨詢委員會(ADC)舉行會議,討論并通過歐委會就涉華高強力聚酯紗等反傾銷案提出的裁決建議。關于高強力聚酯紗案,歐盟認為中國浙江海利得公司和杭州華春化纖公司分別滿足歐反傾銷法規定的企業市場經濟待遇(MET)和分別待遇(IT)相關標準,計算其反傾銷稅率均為零;浙江古纖道等大部分應訴企業反傾銷稅率為5%左右;其他企業統一稅率為14.3%。由于稅率較低,中國相關企業未來對歐盟出口將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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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