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REACH解決中心專家提醒中國化工企業
2010-2-26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關鍵詞:REACH法規 高關注度物質 中國REACH解決中心
三是企業要明白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到專業機構進行這方面的物質檢測,避免盲目出口帶來損失。如從2010年1月開始,對于混合物即配制產品來說,如果混合物本身不是危險類產品,但是其中至少含有一種“高關注度物質”,且單個“高關注度物質”的質量百分濃度在非氣態配制品中不低于0.1%,體積百分濃度在氣態配制品中不低于0.2%,生產企業或供應商要向他們的客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對于物品中含有的“高關注度物質”的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時,生產企業或供應商要應消費者請求,在45天之內向其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另外,在2011年6月1日前,對于那些“高關注度物質”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高關注物質”總噸位大于1噸/年的物品,其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進行產品通報。
李聰表示,作為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的專業機構,中國REACH解決中心建有“高關注度物質”檢測室,為企業提供高關注候選物質的檢測服務,確定該物質的存在情況以及含量;提供高關注物質的化學品安全數據表開發等,至今已為全球兩千多家企業成功提供了應對REACH法規的各種服務!吨袊|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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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