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8月22日起,調整部分俄羅斯生產廠商生產的進口丁苯橡膠反傾銷稅稅率。其中,俄羅斯瓦羅涅士卡丘克開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4.02%(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47號)。最近,根據涉案企業申請,決定將俄羅斯瓦羅涅士卡丘克開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為“Voronezhsynthezkauchuk”。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對以俄羅斯瓦羅涅士卡丘克開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ynthezkauchuk)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丁苯橡膠,海關按照4.02%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對以俄羅斯瓦羅涅士卡丘克開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丁苯橡膠,海關按照“其他俄羅斯公司”38.00%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苯橡膠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53號、2005年第62號、2006年第47號、2006年第48號、2007年第64號、2009年第60號以及商務部、海關總署2006年第14號聯合公告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