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4月5日發布對原產于中國的粘膠短纖維(竹纖維除外,即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反傾銷調查事實披露。
由于沒有中國出口企業應訴,反傾銷局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采用印尼作為替代國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最終認定中國所有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1.96%。
同時,反傾銷局綜合考量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等因素,認定中國出口產品給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各利益攸關方可于4月15日前向反傾銷局就該披露提交評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