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消費[2010]第93號
為加快印染行業結構調整,規范印染項目準入,推進印染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促進印染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14號公告公布)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予以公告。
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在印染項目投資備案、施工建設、環評審批、土地供應、信貸投放、質量、安全監管、生產運營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件:印染行業準入條件.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