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對中國產聚酯纖維作出反傾銷終裁
2010-5-2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聚酯 滌綸 反傾銷
2010年5月18日,阿根廷工業及旅游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大陸、臺灣地區、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的聚酯纖維和滌綸低彈絲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中國大陸產滌綸低彈絲征收14.2%的反傾銷稅,對臺灣地區產滌綸彈絲征收6.17%的反傾銷稅,對印尼產滌綸彈絲(不含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公司)征收7.52%的反傾銷稅。同時裁決對中國大陸和印度產聚酯纖維不征稅。該反傾銷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2008年11月12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印尼和中國臺灣的聚酯纖維(包括未梳及未由其他紡線轉換的聚酯不連續纖維以及非供零售用細度大于80分特小于或等于350分特的聚酯紡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4023300和5503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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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