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本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七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追繳被告人劉某違法所得四萬元,上繳國庫。”近日,浙江省鄞州區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判后,李某這位曾經風光無限年僅27歲的年輕女老板頓時失聲痛哭。
聰明好學迅速成長為業務骨干
大學畢業后,李某在寧波市海安公司外貿部擔任業務員,聰明好學的她很快成為公司的業務骨干。一次她通過網上搜索接洽了美國克萊博斯機械設備公司,并達成為該公司定向生產聚氨酯ZX系列旋流器配件的意向。
海安公司為生產上述系列產品,立即組織公司的工程技術人員劉某等人研發聚氨酯ZX系列旋流器配件MDI(黃色管件料)、TDI(黑色管件料)等生產配方和工藝流程。樣品檢驗合格后,2006年5、6月,海安公司規模化生產聚氨酯ZX系列旋流器配件,定向銷售給克萊博斯公司,雙方為此簽署了《商業機密和不擴散協定》,海安公司與劉某、王某等人也簽訂保密協議。
盜竊商業秘密偷偷盈利
雖然李某因為自己出色的業績受到公司的信任,但是面對公司獲取的巨大利潤,她覺得自己的付出沒有得到相應的酬勞,于是她想自己做老板。
2006年12月,李某開始謀劃自行開設公司生產同樣的聚氨酯ZX系列旋流器配件銷售給美國克萊博斯公司,與克萊博斯公司接洽合意后,她聯系上海安公司技術主管劉某希望提供技術支持,他欣然應允,李某隨即租賃廠房,在劉某的幫助下購得生產所需設備、原料等,為開設公司進行籌備。李某為此支付劉某勞務費等1.2萬元。
2007年1月31日,克萊博斯公司與海安公司終止聚氨酯ZX系列旋流器配件業務關系,雙方簽署了《有關取消商業機密和不擴散協定的協議》。2007年2月26日,李某向海安公司辭職。之后由被告人劉某的徒弟王某按MDI、TDI配方和工藝流程為被告人李某配料生產。
當年3月,李某終于夢想成真,她注冊了自己的公司——寧波鄞州創精機械配件有限公司,開始成規模地為克萊博斯公司生產聚氨酯ZX系列旋流器配件。
年輕女老板身陷囹圄
2007年5月,王某因偷竊海安公司催化劑銷售給李某被公安機關查處,導致王某無法再為李某配料生產。李某為完成生產任務,以每件配方2萬元的價格向劉某購買具有商業秘密性質的MDI、TDI聚氨酯ZX系列產品的配方和工藝流程,劉某從中獲利4萬元。之后創精公司使用該配方和工藝流程進行生產,至2008年6月,由于李某、劉某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給海安公司造成經濟損失99萬余元。
近日,鄞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明知是權利人海安公司所有的商業秘密,采用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違反約定披露、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共同給海安公司造成經濟損失99萬余元,屬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被告人劉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該院審理期間,其自愿認罪,確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故法院依照刑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