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化工企業將迎戰CLP法規
2010-6-23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REACH法規 化工產品
企業鮮有知情
據丁勇估計,歐盟CLP法規的實施會涉及到數萬種化學物質,將使化工類產品的出口成本增加1%~3%,國內約3萬家有產品出口歐盟的化工企業受到影響。單是對出口歐盟的化工產品更換符合CLP的標簽和包裝,就需要耗費數十億元。一些技術落后、規模較小的企業很可能因為缺少應對技術和資金而出口無門。
CLP法規造成的影響如此之大,但是國內大多數化工企業對此并不知情,有的甚至聞所未聞。
浙江壽爾;す緦W出口量占產量的50%~60%。該公司總經理助理劉凱告訴記者,雖然他們在應對REACH上已經做了很多工作,多種物質進行了預注冊,兩種物質已完成正式注冊,但是對CLP法規也是剛聽說。他甚至不清楚該法規的具體實施日期。北京京盛國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家君也表示,今年4月份才得知有CLP,而周圍大部分企業迄今還未聽說這部法規。
杭州瑞歐科技公司針對目前國內已完成REACH預注冊的數千家化工企業的調查顯示,90%以上的企業對CLP完全不知曉。該公司項目經理邱志芳告訴記者,在日前舉辦的一次CLP法規普及宣傳會上,來自全國的60余家化工企業大部分對CLP法規毫不知情,更談不上應對。只有生產常溫有機過氧化物的江蘇強盛化工有限公司因為長期和多個國際大型化工企業保持著合作關系,在應對CLP法規方面采取了十分積極的措施。
邱志芳認為,面對CLP法規,企業需要做的主要有三個方面。
首先,需要對出口產品的分類、標簽、包裝進行更新。國內企業化學品包裝的標簽中對化學品的危害性描述和防范措施與CLP有著不用程度的差異,需要按照CLP的要求在細節上作出更改。以甲醇的新舊標簽為例。原有分類是“高度可燃、有毒”,對應的危害描述是“高度可燃;吞食、和皮膚接觸以及吸入有毒;若吸入、接觸皮膚和吞食,會產生嚴重的不可逆的危險”。而在CLP法規要求下,分類需改為“可燃液體2類、急性毒性3類、有特異靶器官毒性”,危害描述需改為“易燃液體和蒸汽;吸入有毒;吞咽有毒;對器官造成損害”。同時,標志危害的圖標也要作出更改。
其次,企業需要更換符合CLP法規的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之間,物質的安全數據表上必須強制性同時具備CLP和DSD兩個分類體系的分類信息;配制品的安全數據表可以延續使用DPD的要求,若要使用CLP分類,則標簽上只能體現CLP分類體系的分類信息。2015年6月1日之后,DSD和DPD廢除,SDS上必須提供根據CLP法規進行的分類信息。
再次,企業需向CLP法規實施機構ECHA進行通報。對于國內企業而言,要么通過自己的歐洲分公司或唯一代表(OR)來通報,要么督促歐洲進口商自行通報。只要其中之一完成了通報,就不會影響出口。在沒有通報的情況下,即使企業自行對分類、標簽、包裝內容進行了符合CLP法規的更改,也不能出口。
其實在CLP之前,歐盟已經有對化學品分類、標簽、包裝進行規范的文件,即DSD指令和DPD指令,但國內多數出口化企這兩項指令的執行并不到位,不過出口卻未受阻礙。因此,部分不了解CLP的企業也懷疑CLP是否會重蹈覆轍、宣而不行。對此,丁勇認為,之前的DPD、DSD都是指令,而CLP是法規。雖然只有二字之差,但在歐盟,這兩者卻是完全不同層次的法律概念。后者的法律層次和執行力度將和REACH一樣,而REACH的執行情況國內企業已是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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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