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訴無門
與眼前的損失相比,養殖戶們更關心污染的長期影響。如果最終沒有得到足夠、合理的賠償,這場事故的最終埋單者,將是靠海吃海的普通百姓。
1989年3月24日發生的美國阿拉斯加石油泄漏事故,最后就留下了“災難性環境后果”,導致該地區一度繁盛的鯡魚產業在四年后徹底一蹶不振。
距離事故發生已近兩個月,中石油對待賠償問題還是一片沉默。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英國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主動進行賠付。據BP稱,截至8月7日,共收到提交的索賠案約14.5萬宗,已對其中10.39萬宗索賠申請進行了償付。
兩天后,美國司法部和BP共同宣布,雙方已談妥共計200億美元的墨西哥灣漏油賠償基金的方案。BP已向該基金注入了首期30億美元資金,向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企業提供賠償,將一直持續到2013年。
養殖戶們不能理解的,不僅僅是BP與中石油截然不同的態度,還有當地政府前后對同類事件處理的天壤之別。
52歲村民邵德連至今清晰地記得,五年前的2005年4月7日,載有12萬噸原油的葡萄牙籍“阿提哥”號油輪,準備在大連新港到岸卸駁時,由于引航員的過失,導致觸礁擱淺,油輪底部破損,發生原油泄漏。浮在海面的原油順風漂向大連開發區沿海六個鄉鎮、街道幾十公里的海岸線,共220平方公里的養殖海域被原油污染。“但無論是污染面積、程度還是損失,都沒有這次大。”邵德連說。
據邵德連回憶,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在第一時間幫助漁民取證,進行損失評估咨詢工作,還邀請遼寧省競業律師事務所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參與事故處理。當時大連海事法院臨時借用大連開發區法院的審判大庭作為臨時收案庭,百姓們在律師的帶領下來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法院共立案117件,總標的額達11.6億元。其后,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代表國家向“阿提哥“號提起海洋生態損失賠償訴訟。“沒有當地政府的支持,事情不可能如此順利。”邵德連說。
然而,“7.16”爆炸泄油事故發生后,養殖戶發現大連市的律師事務所仿佛在一夜之間失聲,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也未能“站出來”。
本刊記者聯系到當年代理“阿提哥”案的遼寧競業律師事務所和吳京堂律師本人,前者問明記者來意后不再給予回復,后者表示不方便做任何評論。
大連天正水產有限公司是事發至今惟一一家提起過訴訟的受害當事人。該公司以河豚魚等名貴魚養殖為主,主要出口日本。“7·16”事故發生后,已遭日方退訂貨三次,損失近億元。
該公司一位張姓副總表示,事故發生后數天,該公司一紙訴狀遞交到大連海事法院。“當地政府很快找到我們,希望我們撤訴,大連海事法院也不受理我們的訴訟。”在這種情況下,上訪幾乎成為了養殖戶的惟一路徑。
在法律專家看來,該事件從法律層面上看并不復雜。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相關法律均對包括海洋污染在內的環境污染賠償作出了規定。肇事者不僅要全面賠償漁業養殖、捕撈的損失,還要承擔海洋水產資源、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并支付清理油污、應急處置發生的費用。
夏軍說,即使本次事故是由從事輸油作業的公司違規操作引起,作為輸油、儲油設備所有者的中石油,也有義務全額賠償污染損失,不能提出第三人責任的抗辯,如同在墨西哥灣原油污染事件中BP不能把賠償責任推卸給鉆井作業公司一樣。
不過,現實與理想相差甚遠。夏軍表示,盡管中國的環境立法和民事立法并不落后,但法律的權威遠未樹立起來。此次大連油污案的索賠,面臨著來自政治、行政、法律、技術等諸多方面的考驗和壓力,將會是一場不對稱的艱巨較量。“尤其是在中石油這樣的航母級央企面前,平民百姓猶如汪洋中的一葉輕舟,沒有足夠的力量去碰撞和博弈。”夏軍說。
據知情人士透露,事故發生后,曾有說法稱,中石油內部的思路是,公司拿一定數額資金“表示一下”,讓大連市政府出面賠償漁民損失,然后公司以擴大投資、增加項目等途徑來“補償”大連。
夏軍說,“我們的國企就這樣被政府一次次慣壞,毫無愧色地把巨額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如果污染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救濟,環境正義就是可望不可即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