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糠醇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以決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限內是否會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
1994年6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糠醇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321300。1995年5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45.27%。2011年9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3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