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又稱聚酰胺-6切片或尼龍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為此,海關總署發布了2010年第27號公告。鑒于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將錦綸6切片商品的稅則號列調整為39081012,現就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錦綸6切片時,相應的商品編號應當填報為3908101200。
二、對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27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