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即將頒布
2011-2-28 來源:中國化工報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物理危險性 環境危險性 毒理特性
2月2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表示,最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頒布實施,新《條例》增加了建立危化品安全許可制度等新條目。“十二五”期間,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為關鍵環節,努力實現“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目標。
近日,國務院已經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條例》。黃毅介紹,新《條例》中的具體條目由74條增加到101條,改動的地方比較多,重要的改動有5處。
新《條例》建立了危化品使用安全許可制度。指出,化工企業生產的終端產品雖然不是危化品,但是在生產過程當中使用了危化品也必須依法申請辦理危化品使用的安全許可證才能從事生產。同時,適當下放了危化品經營許可審批權限,由過去的省級和市級安檢部門下放到市級和縣級安檢部門。
新《條例》完善了危化品內河運輸的規定,有限制的適度放開危化品的內河運輸,并實行分類管理。完善了危化品登記和鑒定的相關規定,補充了危化品環境管理的登記以及危化品物理危險性、環境危險性、毒理特性的鑒定。
新《條例》特別加大了對危化品生產經營非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力度。如《條例》修訂規定:“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黃毅表示,新《條例》即將正式頒布實施,同時將加快制定相關配套的部門規章和技術標準,強化對危化品的安全監管。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建立完善企業安全保障、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安全科技支撐、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應急救援、宣教培訓 “六大體系”,確保完成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安全生產能力明顯提高、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繼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等“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確定的目標。
注:本網轉載內容均注明出處,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