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家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至此,我國環境稅出臺到了實際操作的階段。環境稅推出是將目前對廢氣、廢水包括固體廢物所征費用改成稅制,是新桃換舊符,是對過去各項環境收費的更好規范。
我國污染物排放一直采用征收排污費的制度,已經執行了30年,但對環保作用并不明顯。沒有稅法保護,排污費征收的權威性受限,存在大量排污收費不能足額征收現象;為了招商存在大量減少收費的情況,甚至將“減免排污費”作為優惠政策推出,大大削弱了排污費應有的作用,出現了扭曲和不公平的現象。費改上升到環境稅,啟用稅法保護,收稅權威性增強,對于那些重視環保的企業不但不會形成負擔,反而會覺得更加公平。不重視環保、環保投入不足的企業會有影響;一些企業常年拖欠排污費,改為征稅后,企業的環保帳就要算清楚了。從長遠來看,提高稅負對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會形成壓力和刺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揮環境稅遏制污染,激勵企業關注排放,相應需要繳納的稅款就越少。環境稅的本質是一種靈活的經濟手段,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依靠環境稅解決環境污染是硬性手段,控制環境污染還是要從源頭下手。“稅”相對“費”具有強制性、穩定性和制度成本節約的優勢,因此,在當前節能減排的嚴峻壓力下,運用稅收手段加強環境保護,是大勢所趨,從而實現環境保護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相協調。國內企業應該及早看到這樣的發展走向,轉變觀念,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環境稅也被稱為生態稅、綠色稅,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興起的概念。英國現代經濟學家庇古于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經濟學》中首次提出這一概念。發達國家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早已普遍開征環境稅,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越來越多地征收環境稅,并進入全面綠化稅制的新階段。目前發達國家征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5種。從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瑞典1991年開征硫稅后,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1.9萬噸,挪威的二氧化碳稅使一些工廠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1%,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實踐證明,把環境成本內化到經濟成本中去,這樣環境保護的效果才能更好。
從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清楚地看到,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成為國家政策重點支持的方向。據國家發改委預測數據顯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需求將達3萬億元,比“十一五”增加1倍以上,將形成全球規模最大的節能環保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將以年均15%-20%的速度增長,有望超過2萬億元。其中,污水處理產業的年增長率約為20%,脫硫、脫氮和除塵等大氣污染處理產業的年增長率約為10%。節能產業的主要方向是發展高效節能技術和裝備。在環保產業方面,則重點發展先進環保技術和裝備,包括污水與垃圾處理、脫硫脫硝、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等設備和技術。雖然,節能環保的市場潛力巨大,但我國節能環保產業處于剛剛起步階段,普遍存在企業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先進技術缺失等現象。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全球最大環保企業威立雅集團營業收入為320億歐元,第二大環保企業蘇伊士集團營業收入為123億歐元,而我國大型環保企業年營業收入平均為20億—30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