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規(EU)No.10/2011將于2011年5月1日開始生效。新規將取代歐盟現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并將原有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有關法規進行了整合,其要求更加細化,特別是檢測項目變化較大。
與原法規相比,新法規將多層復合材料中的塑料層以及帶有印刷或涂層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納入涵蓋范圍,擴大了監管對象;新法規明確要求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應符合要求并根據良好生產規范生產;通過授權物質聯合清單對允許使用的單體和添加劑做出了規定和更新,對特定官能團的物質明確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鋇、鈷、銅、鐵、鋰、錳和鋅等金屬元素遷移量的指標要求;要求經營者提供塑料原料和產品合格的書面聲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時,新規根據歐盟近年的研究數據對遷移量測試的內容進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擬物的濃度和種類,特別新增了針對干性食品的模擬物測試要求;對不同用途產品的具體測試條件也進行了更新。
據檢驗檢疫部門統計,僅2011年第一季度,寧波地區出口食品接觸塑料制品已逾3800批次,貨值突破6960萬美元,其中歐盟市場占比達到四分之一。雖然考慮到新規要求變化較大,歐盟設置了較長的執行過渡期,但目前已有企業反映收到歐洲客戶通知,要求明年起須按新法規對出口產品提供成分清單,并根據新規要求對總遷移量、特定遷移量和重金屬遷移量進行第三方測試。新規的實行將迫使企業加快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付出更高的產品檢測成本,沖擊效應開始顯現。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塑料制品出口企業應及時關注新法規的相關條款,加強與歐洲客戶的溝通,慎重對待輸歐塑料制品的質量要求,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采購管理和成品品質管理,加快與原材料供應商的溝通聯系,準備好必要的合格聲明資料并提前做好產品檢驗;技術檢測部門應及時做好新規解讀,盡快根據新要求完成檢測項目的更新工作,為出口企業產品檢測做好技術支撐工作;有關政府部門應及時掌握歐盟法規更新動態,為企業出口業務提供詳實可靠的參考信息,積極做好應對工作。
延伸閱讀 塑料餐廚具企業不可忽視半成品管理
不久前,余姚檢驗檢疫局在監管檢測中發現,某塑料餐廚具生產企業因工人誤將未標識、不符合歐盟標準的半成品投入生產,導致出口成品不合格。企業不得不銷毀該批次產品,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該局檢驗監管人員對此事件進行了專項調查,發現該企業生產的尼龍餐具出口到美國、歐盟、中東等多個國家和地區,但這些國家對餐具的遷移總量、芳香胺遷移量等多個指標要求并不相同。在此次輸往歐盟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工人在將尼龍原料與色母等助劑拌勻后,未將不同半成品進行明確標識,由于不同來源的尼龍原料在拌料后從外觀上較難分辨,致使注塑時誤將不符合歐盟標準要求的半成品投入到輸往歐盟產品的生產中,造成出口成品遷移總量指標不合格。
據分析,企業在半成品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企業全程質量管理意識不強,存在重原料采購、輕生產管理的傾向;二是部分企業規模小、實力弱,制約其在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時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三是崗位操作工人流動性強,人員質量意識、工作能力未達要求。
半成品管理是質量管理活動的重點,抓好半成品管理是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實現產品可追溯性的關鍵環節。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生產企業,一是要高度重視半成品管理,不能輕視半成品管理在質量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和健全半成品的收發領用制度,對半成品要及時進行登記核對;三是合理存放在制品、半成品,明確倉庫、車間區域標識,實施分區存放;四是完善在制品標識體系,根據標識進行跟蹤監控,進一步完善出口產品的可追溯性;五是加強崗位操作工人的培訓,并實施必要的監管,確保制度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