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欠核心和深度
我國對科研儀器研發的介入深度不夠,經常是淺嘗輒止。由于全新原理的原創科研儀器的價值通常不容易迅速被人所認識,因此靠新儀器打開市場賺錢較難。從事儀器研發和生產的單位更習慣于生產、改進和銷售那些在市場上受歡迎的儀器,包括以往市場份額大、口碑好的老型號儀器和對這些老型號儀器做小的改進,通過提高數字化和自動化程度、增加部分功能、改進外觀設計等方式來獲得用戶青睞。這種小修小改的“研發”遠遠無法達到原創的級別,只是這樣做便于賺錢,所以不少科研儀器的研發生產單位樂此不疲。
目前我國很多儀器的核心部件實際是進口國外產品。這種利用產自不同國家的零部件進行組裝生產儀器的狀況在全球化時代雖屬正常現象,但其中有一些根本沒有掌握核心技術,卻仍自我標榜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貨精品,則完全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五欠信心和人氣
正是由于前面提及的一系列原因,國產儀器的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往往都缺少足夠信心。生產者對原材料和器件沒信心,對自己的產品也沒信心。銷售者在向用戶推銷時更喜歡炫耀他所賣的儀器里面有哪些部件完全是進口的,仿佛進口的“標簽”就是高質量高性能的保證書一樣,卻對自己的技術和產品沒有足夠的信心。
許多使用者也對國產儀器缺乏信心。真正理解原創性的國產科研儀器研發工作的意義,并能夠自覺支持和投入這方面工作的人還不多。
目前不僅主管領導對儀器研發重視不夠,有時甚至在科研隊伍中也有很多人不贊同做自主研發,或者即使不反對,也不會積極協助做儀器研發的人。沒有一定的人氣,這種科研儀器的研發可能會變成一個“費力不討好”的苦差事,從而影響研發積極性。
此外,一件復雜的研究型儀器的研制涉及很多學科的知識,通常需要一定規模的團隊(甚至是跨單位、跨行業的組合)的合作。這個研發團隊應該建立行之有效的團隊合作制度,其成員應該具有高度的團隊合作意識,在合作中盡可能多地溝通交流,避免閉門造車,這樣才能把儀器的研發工作真正做好。目前,國內包括儀器研發在內的很多科研合作還需要加強。
多項政策扶持國產儀器行業
2010年1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后,下發《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9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國內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間為準),實行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儀器設備種類涉及:
一是實驗環境方面。例如: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等。
二是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例如:特種泵類(如分子泵、離子泵、真空泵、蠕動泵、蝸輪泵、干泵等);培養設備(如培養箱、發酵罐等)。
三是實驗室專用設備。例如: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如水下、高空、高溫、低溫等)。
對于此次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可以辦理退稅,是我國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在稅收政策優惠方面又做出的新一輪調整。
我國的政府采購法頒布于2002年,其中明確規定政府采購中“國貨優先”,但是對于國貨沒有明確的界定。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及經濟全球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國外儀器公司實現“本土化”,紛紛在中國建廠,制造生產儀器。那么,此類儀器是否屬于“國貨”呢?此次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特別對“國貨”進行明確的界定,對于在中國境內制造生產的儀器,其國內生產成本必須超過一定比例,才能被認定為“國貨”。當下,令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比較關注的是,此比例數值的最終確定。
不過,在“政府采購”中,“國貨優先”難以貫徹執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國國內很多用戶把中國制造關在招投標門外”。例如,在儀器行業,很多用戶在制作招標文件時,就把很多指標傾向進口儀器。國家似乎也注意到此問題,據悉國家正在開展應用項目測試工作,即對國產儀器的應用前景進行評估,如果確實能滿足國家的應用要求就不再允許進口該類儀器。
如果說第一條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國內的儀器用戶,那么第二條政策則正是從另一個側面來關注“國產儀器”,其把關注點投向了在華的外資研究機構或中心,通過財政上的“退稅”政策,鼓勵其購買“中國產的儀器”。
總之,國家政策性傾斜幫助國產儀器只能是輔助性,國產儀器只有在質量、性能上趕上或超過進口儀器,讓用戶愛用、喜歡,這才是國產儀器廠家的發展之道。
不斷優化的市場環境,以及更多國外分析儀器企業的進入,國內分析儀器市場的競爭獎更加趨于激烈。因此,國內分析儀器廠商必須在危機和機遇并存的市場環境中逆流而上,加大投入,不斷創新,在科技發展的道路上披荊斬棘,向世界一流水平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