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于紡織行業的發展具有哪些具體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賀燕麗: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05年本)》)。作為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目錄(2005年本)》自發布以來,在引導紡織工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完善宏觀調控,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為什么要重新修訂紡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賀燕麗:盡管紡織工業產業規模和國際競爭力不斷壯大,但長期粗放發展積累的許多矛盾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結構不合理、自主創新能力相對薄弱等問題正在制約著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產業增長的資源、環境要素約束正在逐步加劇,影響著我國紡織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后勁。特別是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全球經濟發展方式發生了深刻變革,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已成為搶占新一輪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重要戰略。
后金融危機時代的中國紡織工業如果不能在高新技術纖維(高性能纖維、生物質纖維)產業化及應用、產業用紡織品開發應用、新型紡織裝備自主化、紡織品清潔生產技術等行業關鍵技術的產業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多年積累下來的產業競爭優勢會逐步喪失。《目錄(2005年本)》已不能充分反映紡織產業技術進步的導向,難以體現全球和我國紡織行業新技術革命的特征;相當數量的條目已不完全適應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發展綠色循環紡織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修訂和調整紡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記者:新版目錄做了哪些調整?
賀燕麗:《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維持與《目錄(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上述三類,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目錄(2005年本)》紡織門類下共有條目44條,包括鼓勵類條目12條,限制類條目1條,淘汰類條目32條。本次修訂后,《目錄(2011年本)》紡織門類下共設條目54條,其中鼓勵類條目將原有條目進行了合并、拆分和修訂,新增4條,共14條;限制類條目將原有的1條調整到淘汰類,新增17條;淘汰類條目刪除1條,新增14條,并將原有部分內容類同條目進行了合并。同時,在條目排序上也做了較大變動,根據紡織工業產業鏈順序,按上游纖維原料、面料加工、終端產品制造的順序將修訂后《目錄(2011年本)》進行了重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