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工業部貿易管理及政策副國務秘書處照會我處,通報其根據5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該部2011年第221號決議,現已結束對原產于我國的輪胎的反傾銷調查,并決定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最終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產品名稱 反傾銷稅 旅游用車輪胎 23% 農林用車輪胎 10%公共汽車和卡車用輪胎 17%
上述措施于2011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