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4時17分許,位于寧波寧鎮公路三官堂北側一倉庫起火,數個油漆桶在烈火中發生爆炸,經消防官兵2個多小時緊急撲救,大火被撲滅。
8月21日中午,東莞麻涌南洲村創欣木廠突然起火,起火地點是工廠的油漆倉庫。大約半個小時后,火勢被麻涌消防大隊撲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8月8日上午11時9分,北票消防大隊接到群眾報警:北票市發電廠院內有三名刷漆工人中毒,現場暈倒。
7月25日,記者從巴州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了解到,一名油漆工在裝修房子時,因連續數天噴漆導致中毒進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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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件血淋淋的涂料安全事故頻繁而又重復地發生,不斷地叩擊著人們的心靈。然而,我們看到的事實是:慘劇發生的頻率遠遠大于企業安全預防、整改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措施的相關作為。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作為有責任的涂料企業在追求企業發展的同時,也應注重消除安全隱患,讓安全警鐘長鳴。
涂料安全事故主要有兩類,一是涂料、油漆引起火災或發生爆炸,二是涂料、油漆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導致居民或油漆工中毒。
對于涂料、油漆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隱患,涂料企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安全預防措施:一、涂料廠(化工廠也不例外)在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隱患,特別是生產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跑、冒、滴、漏”其危害性就更大,涂料企業應定期定時進行對設備和產品進行排查,消除相關隱患;二、有些涂料廠(含化工廠)由于場地太小,生產任務已超出了原來的設計規模,出現生產場地原材料和成品混雜在一起的情況。涂料等物料通常都具有毒性、刺激性或易燃易爆性,涂料企業應分類存放于通風處。三、工藝設備落后。一些涂料企業的生產工藝仍處于落后狀態,車間內基本上沒有配備新型的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火災自動報警器及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設施等,涂料企業應在注重生產的同時購置必備的安全器材,降低生產風險。四、一些涂料廠在建廠設計時,由于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等一系列安全法規、條例缺乏足夠的了解,結果造成設計、施工、安裝過程中出現的違規事件,對此,涂料企業應加強安全法規的宣貫,提高企業的安全意識。五、一些涂料企業缺乏嚴格的安全培訓制度,對招聘的民工和新員工大多是簡單口頭教育,即可上崗工作。這些從業人員既不懂危險化學品的性能、毒害,更不懂如何防范和處理突發事故。這種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21條“……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的精神。因此,涂料企業必須對新招聘的或素質相對較低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提高他們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對于涂料、油漆引發的污染或中毒事件,涂料企業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善:一是提高相關技術水平,改善生產設備,發展低VOC產品;二是用低毒溶劑逐步代替有毒有害溶劑,杜絕使用對人體極具危害性的二氯乙烷;三是對油漆工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油漆工進行作業時佩戴呼吸防護面具、防護衣、護目鏡、安全鞋及防護手套等。
涂料安全事故不容忽視,而涂料企業更是義不容辭。我國涂料企業應學習國外企業在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等方面的先進經驗,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中的漏洞,改造舊工藝、采用新工藝,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把安全生產放在心上,落實到行動上,讓安全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