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太原高新區消防大隊大隊長趙新帶隊對轄區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開展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組檢查了太原市納達科技有限公司、太原聯合興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在建工地外墻保溫材料。檢查組人員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對在建工程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見證取樣和監督送檢工作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太原市納達科技有限公司、太原聯合興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9000平方米外墻保溫材料為聚氨酯類材料,違反了《太原市消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此,大隊檢查人員立即進行拍照取證,填寫監督檢查記錄,在收集和整理了該單位的相關證據后,檢查人員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拆除外墻保溫材料,并更換為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