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廢塑整治的行動此起彼伏,盡管如此,市場上一次性餐具的問題仍然層出不窮。經銷商質量意識薄弱、生產廠家唯利是圖、標識編號存在問題,針對這些漏洞,專家們獻計獻策,四招推動合格塑料餐具的生產。
經銷商產品質量意識增強,專銷、專供、代理成趨勢
隨著媒體對不合格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的大量曝光,劣質產品的危害被揭曉,同時在行業組織的積極宣教和正確引導下,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經銷商的產品質量意識不斷增強。經銷商認識到客戶需要良心產品、放心產品,漸漸地和產品質量穩定、信譽良好、基礎實力雄厚的企業合作,減少了轉手交易的費用又提高了產品品質。另外,有些經銷商為做大做強還與多家生產企業合作,產品種類多、貨源渠道廣,為他們保住了“鐵飯碗”。于是,市場上專銷、專供、代理企業產品的經銷商逐漸增多,成為一種新的市場發展趨勢。
有證企業私下生產發泡餐具,黑作坊大肆使用廢塑料
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屬淘汰類產品,生產廠家無法獲得生產許可證。為了繼續生產牟利,有實力的企業通過生產其他產品獲批生產許可證,私下繼續生產發泡餐具。更多的小作坊則直接轉入地下生產,躲避有關部門的審查。為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這些黑作坊開始大肆使用廢塑料生產發泡餐具。
“如果說發泡餐盒涉及的只是環保問題,那么使用廢塑料生產出的劣質餐盒涉及的就是食品安全問題。”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教授表示,消費者從外觀上很難分別“毒餐盒”和使用食品級原料生產的發泡餐盒。
由于廢塑料的成本較低,導致“毒餐盒”比一般的發泡餐盒更具市場競爭力。一旦失去市場,原本就屬于非法生產的普通發泡餐盒生產者也會使用廢塑料生產“毒餐盒”,最終導致“毒餐盒”泛濫。
標準不一,標識編號存在問題
一是企業產品標識標準與執行標準不統一。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生產企業可以執行國家標準《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GB18006.1—2009),也可執行自制的嚴于或等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但是,有些企業在產品外包裝箱上標識的標準與生產中實際執行的標準不統一。國家標準是對企業的最低要求,是及格線。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但標識標準必須與執行標準統一,不可說一套做一套,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二是生產許可證標識及編號問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規定,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已滿18個月的期限,市場上仍有很多企業依舊使用舊標識。
國家質檢總局調整后的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規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后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由“QSxx-xxxxx-xxxxx”變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XKxx-xxx-xxxxx”。在新編號與舊編號交接的期間內,涉及一些生產許可證期滿即將換證的企業在換證申請階段繼續使用原編號,獲得新證后要使用新編號。但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壓力鍋等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914號)中規定企業自獲得新證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產品或包裝箱、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工作。在《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規定企業應在獲證后12個月內在獲證產品的模具適當位置加印生產許可標志。這意味著,企業換證后更改包裝箱生產許可標識、更換生產模具都需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企業生產許可證標識秩序混亂。新號與舊號穿插于形形色色的產品中,同樣干擾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