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產品應及時召回
酒鬼酒副總經理張儒平昨日表示,目前市場上,被檢出塑化劑超標的50度酒鬼酒存貨達5000萬元,但公司目前尚無明確的產品召回計劃。
經濟學家韓志國表示,酒鬼酒應全面召回,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在遭到社會強烈質疑后,酒鬼酒二次聲明只提加速整改不提召回也不提賠償。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不了了之,讓違法者蒙混過關,中國的食品安全將無藥可治。”
與酒鬼酒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1年,臺灣塑化劑事件爆發后,受到影響的統一公司迅速發表聲明:無條件接受問題飲料退貨。不僅將問題產品在臺灣全部下架,對于流入大陸的部分同款產品也進行了回收。
上海滬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食品安全律師李正義表示,酒鬼酒之所以態度強硬,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我國塑化劑國家標準的缺失。
“我國的食品召回制度分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如果生產廠家不主動召回,國家可以責令召回,但責令召回的前提是必須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李正義表示,“從法律上來說,因為沒有塑化劑的強制性國標,強制責令廠商召回是沒有依據的。臺灣相關標準和法律都比較完備,廠家迫于壓力只能選擇召回產品。”
“現在最應該做的,是要盡快將塑化劑納入國家標準,這樣對違規廠家進行處罰也能做到有執法依據。”李正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