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根據該公告,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將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石腦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征收消費稅。這表明,此前未納入國稅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烴等調和汽油都將被征收消費稅。
公告發布后,業內反響強烈。
“消費稅新政實施后,對原本生產標準成品油的煉油企業并無影響。但對原來未納入征稅范圍的煤焦油加氫、煤直接液化,以及MTBE等企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因為新政策的實施,將使這些企業噸產品增加1100~1250元稅賦,基本吞噬掉了其利潤,部分企業可能因此關門歇業。”陜西延長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李大鵬表示。
“新政將MTBE、芳烴、混芳等用于調油和化工原料的產品均納入征稅范圍,且按1元/升征收,對煤焦油加氫企業影響巨大。”陜煤化集團神木煤化工產業公司董事長任沛建說。
任沛建告訴記者,作為循環經濟項目,煤焦油加氫本身是為焦炭企業配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于充分利用了煉焦過程中副產的煤焦油和焦爐煤氣,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高,且對燃油市場起到了很好的調劑與補充作用,因此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鼓勵。在即將出臺的《“十二五”煤炭深加工示范項目規劃》中,煤分質利用暨煤焦油加氫被列為示范技術。但消費稅新政實施后,相關企業將被征收1元/升的燃油消費稅,以一個50萬噸/年煤焦油加氫制取輕質燃料油項目為例,每年增稅賦將在5億元以上,企業不僅無法盈利,甚至可能虧損。
據記者了解,幾年前,河北田園企業集團與南開大學合作,成功開發出先進的甲醇制汽油(MTG)技術,并建成了1萬噸/年中試裝置。根據試驗結果,若擴大規模并優化相關參數,2.5噸甲醇即可生產1噸93#或97#高標號汽油。以目前的成品油和甲醇價格推算,噸油品可獲得1000元以上的利潤。據此,該公司正斥資2.8億元,建設10萬噸/年MTG工業化示范項目。
“但按照新的稅收政策,項目將無利可圖。如果后期國際油價或甲醇價格出現波動,風險會更大。因此,近期我們正在重新調研評估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該公司總經理王嶺奇這樣對記者說。
內蒙古伊泰集團技術部副部長郝秀友則表示,伊泰煤間接制油所產的柴油本來就繳了燃油稅,而消費稅新政適應范圍更廣,且對此前并不繳稅的調和產品也加征消費稅。因此,企業的運營空間將被壓縮,利潤肯定會受到一定影響。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會長柳華民則向記者介紹,目前內蒙古地區有超過6種不同版本的煤提質—煤焦油加氫制取輕質燃料油技術,有的正在試驗,有的已經開展工業化示范項目建設。在建擬建的煤提質—煤焦油加氫項目超過30個,合計產能超過4000萬噸(煤提質)。一旦消費稅新政實施,這些項目的經濟性將大打折扣,甚至可能無利可圖,投資者的信心和項目進度肯定會受到影響。
一位煤化工專家表示,消費稅新政對包括煤焦加氫這種具有明顯節能減排效益的產品,以及剛剛起步的煤制油統一加征消費稅,雖然能有效防范和打擊鉆政策空子、逃稅漏稅的不法企業和經銷商,但可能導致眾多企業放棄煤焦油深加工,使我國經過幾十年實踐探索的煤焦油與焦爐煤氣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受阻,使焦化企業的節能減排與治污工作出現倒退,甚至會因企業對投資煤代油戰略的技術研發失去動力和興趣,延緩我國煤制油技術開發與工業化進程。